马萨诸塞州经纪人费用披露

最后更新
2026年3月24日

马萨诸塞州通用法律第112章第87DDD½节 – 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人员“持牌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可以单独与潜在租客签订合同,为租客寻找租赁住宅房地产,并向房东或房东代理提交租赁要约,并代表租客进行谈判,或者可以单独与房东或房东代理签订合同,为房产寻找租客。任何费用只能由最初聘请并与持牌经纪人或销售人员签订合同的一方(出租人或租客)支付。”

根据将于2025年8月1日生效的马萨诸塞州法律,我们提供以下关于经纪人费用和租赁惯例的披露:

1.  经纪人费用责任

根据新法律,不得要求潜在租客支付经纪人费用,除非他们已独立选择聘请持牌房地产经纪人或销售人员,并已就这些服务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房东、业主、物业经理或其代表聘请经纪人营销或租赁出租单元,则该经纪人费用应由房东或业主支付,而非租客。

2. 书面协议要求

任何经纪人费用只能向已书面委托经纪人的当事方收取。不得因广告、默示义务或另一方聘请的经纪人的行为而向租客收取经纪人费用。

3. 不向租客收取强制性经纪人费用

我们不要求租客支付经纪人费用,除非租客已正式并自愿与其选择的经纪人签订书面协议。房源信息、申请表和租赁协议中不会包含要求租客为他们未直接签约的服务支付经纪人费用的条款。

4. 致力于透明和合规

我公司遵守所有关于租赁费用透明度和消费者保护的州法规。所有与租赁单元相关的强制性收费、费用和义务,将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清晰、诚实地披露。

5. 联系与支持

如果您对此法律下的权利或我们的合规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

info@rentwiseboston.com
1020 联邦大道, 波士顿, 马萨诸塞州 02215